1.周边旅游线路(汽车线)退款、退团政策
1、出发前不足4天(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的,提出退订、人数减少或其它项目改变,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车位损失费用,退还扣除车位损失的剩余团款;
2、特殊人群如有门票优惠政策(以当地政策为准),您可持有相关证件,由导游协助在景区门口做相应退款。
3、行程中如您自愿取消部分景点,将不退还相应费用。赠送项目如不能成行,不做任何退款。
4、出发日为法定公休假日(如:五一、国庆、春节)前后3天者,退团不退款。
2.国内长线退款、退团政策?
以下情况可全额退款:
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除外),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
以下情况可部分退款: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提出解除预定的,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其余退还旅游者。
2、旅游者在出发前6日至4日,提出解除预定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至1日,提出解除预定的,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4、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提出解除预定的,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的违约金;
5、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天数
6、如因天气、自然灾害、航空公司、政府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发团,旅行社退还游客已交费用,双方均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7、西藏属于高原地区,请务必清楚自身身体情况后再报名,如因游客原因中途离团,未产生的所有费用只退门票!
8、拉萨旅游机票一经出票,改签、退票、更改,损失由游客承担!
9、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3.出境旅游线路退款、退团政策
以下情况可全额退款:
1、出发日期7日以外(周末、节假日等旅游旺季除外),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团。
以下情况可部分退款:
1、签证被拒签,扣除签证办理所产生费用,退还剩余团款。(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不退款:
1、支付订金以后,因客人个人原因取消者(包括报名后无法提供齐全的有效证件、签证材料者;签证完毕后不能根据要求支付相应的保证金者或无法在旅行社指定 日期前支付团款及保证金者)订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其他相关损失费用;
2、赠送项目如遇天气、航班时间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成行,费用不退;
3、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