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是西藏自治区?
答:西藏自治区通称西藏,简称“藏”,位于中国西南地区,首府拉萨,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所谓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所以自治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有自治权的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
根据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少数民族自己是自己事务的主人,在自己的民族中管理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宪法”,“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该系统被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华民族的统一的基石。